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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伪劣电线电缆典型案例!一人被判无期徒刑!一人被罚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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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相关案件,经常被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布,各地司法机关往往将涉嫌该罪案件作为典型案件进行追诉。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其中浙江杭州检察机关办理的郑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

【基本案情】

2015年以来,被告人郑某某从河北省宁晋县厂家定制标有“Y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字样的伪劣电缆,并自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向浙江省杭州市各大五金市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5500余万元。被告人王某某自2016年3月起,以牟利为目的,明知郑某某处的电缆系不合格产品,仍购入并加价销售,销售金额1200余万元。被告人潘某某自2019年3月起,以牟利为目的,明知郑某某处的电缆系不合格产品,仍与郑某某合作,帮助郑某某销售,销售金额598余万元。

赵某某、张某某等11人帮助郑某某销售伪劣电缆,销售金额170万至3900余万元不等。另通过对郑某某所使用的销售软件数据分析,公安机关查处杭州各大市场内的经销商31家共计51人,销售金额5万元至1200余万元不等。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郑某某的仓库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伪劣电缆,价值500余万元。

2021年3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郑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12月2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等13人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郑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2022年12月26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赵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部分被告人被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郑某某等3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六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量刑规范】

质量无小事、安全大于天。产品质量是一个企业在市场立足之根本,也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长久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通过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形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电缆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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